冀国税函[2003]34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25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的申报办法以后,生产型出口企业继续使用省局编制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软件录人增值税进项、销项数据和出口货物信息,并向各市局退税分局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各项明细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346号         2003-07-25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的申报办法以后,生产型出口企业继续使用省局编制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软件录人增值税进项、销项数据和出口货物信息,并向各市局退税分局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各项明细表。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软件产生的数据和增值税有关凭证,填制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各市局退税分局受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时,要求企业提供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各项明细表、相关电子数据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不再打印和上报。

  三、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有关的申报时间、提供资料、审核要求等,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