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14]74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3
摘要: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宣传和培训,促使企业严把入账关,对入账的发票基本上做到了“每张必验”,有效的堵塞了漏洞,规范了会计行为。但由于受假发票高额利润的驱使,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和作案方式不断翻新。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4]74号        2014-7-3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西宁市、海东、海西、海南稽查局,园区稽查分局:

  为确保我省地税系统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遵循“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违法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工作重点。继续以西宁市为中心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年初省局下发的《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关注、违法问题高发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同时把发票检查作为税收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指令性检查任务。

  二、注重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

  通过对今年上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及时进行研究,调整打击重点,提高打击的准确性。

  (一)关注“假发票市场”动向。经过近几年税务、公安部门对全省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击,使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对“买方市场”的查处,使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深深的认识到假发票给企业带来的危害。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宣传和培训,促使企业严把入账关,对入账的发票基本上做到了“每张必验”,有效的堵塞了漏洞,规范了会计行为。但由于受假发票高额利润的驱使,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和作案方式不断翻新。在近期西宁市稽查局查获的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地税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具体作案手法是:谎称已安装的系统出现故障,申请重新安装。税务管理人员在没有确认、卸载已安装系统的前提下给纳税人的另一台电脑安装了新系统,从而造成企业利用两台电脑(两个注册号)分别开具发票记账联和发票联进行偷逃税款。对此,各地征管部门要高度警惕,对已安装地税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有多个注册号的企业,坚决杜绝不法分子利用地税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进行偷漏税款的行为发生。

  目前,假发票的受票主体正在由企业流向行政事业单位。假发票的“买方市场”也由西宁市开始向周边各市、州、县转移。因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假发票的动向,一有线索,立即查处,决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二)突出检查重点。截至6月底,全省地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3人次,共对607户企事业单位的发票取得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97户,查处非法发票1069份,涉及金额3337.45万元,查补税款124.31万元,加收滞纳金2.23万元,罚款25.87万元。上半年全省发票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目标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各地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通过对全省上半年查获的非法发票情况分析,目前我省地税部门发现的假发票还是以代开发票为主,开票项目集中在建筑安装和劳务。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仍要将检查重点放在代开发票,建筑安装、劳务项目上。同时,严格检查未按规定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项目的外来发票。

  (三)加大协查力度。5月份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一起制售、代开假发票案,抓捕3名犯罪嫌疑人。从该案件查获的制售和代开假发票情况看,下半年全省大部分地区都会涉及此案查获假发票的协查任务,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全面完成协查工作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征管部门在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时,要将发票使用情况作为必查项目,特别是对单张金额超过5万元的大额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的外来发票逐张审核。同时,不断加强与国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对假发票采取露头就打的方针,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相互联系,互通情报和信息,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其责,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下半年各地要继续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化,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建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开展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方式上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正确使用发票与税法宣传活动相结合;二是将发票识假、辨假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三是将发票打假与日常征管、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努力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虚假发票,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优化纳税服务。要做好对纳税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纳税辅导和地税发票知识的培训,举办各类税法培训班,督促用票单位从源头把好发票“入账关”,避免造成由于不了解、不掌握发票方面的有关知识而取得假发票入帐,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大曝光力度。要选择一些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曝光,在社会各阶层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使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虚假发票的危害性。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更加广泛的对外公布检举电话、检举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进行检举,进一步扩大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效果。

  (四)提高报送质量。各地上半年报送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信息、简报、报表、总结等材料质量普遍较低,有些地区甚至存在简单应付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果反馈。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部门,细化到个人,确保提高报送质量。

  (五)强化目标考核。今年7月1日开始总局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省局将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于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应付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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