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6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局已经启动竹浆生产行业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正在收集掌握全省竹浆生产企业近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其参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的意愿。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将四川省竹浆生产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局已经启动竹浆生产行业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正在收集掌握全省竹浆生产企业近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其参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的意愿。待条件成熟时,我局将根据《通知》规定,商四川省财政厅同意后,将我省竹浆生产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支持我省竹浆生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