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1997]1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5-05
摘要:你局《关于佛山市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1997]116号)悉。你市大范围推广使用防伪税控机后,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减少。为减少积压和浪费,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十万元七联版的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和千元版的专用发票,改版的要求按照国税明电[1997]033号、049号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176号               1997-05-05

  你局《关于佛山市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1997]116号)悉。你市大范围推广使用防伪税控机后,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减少。为减少积压和浪费,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十万元七联版的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和千元版的专用发票,改版的要求按照国税明电[1997]033号、049号文的规定执行。改版时必须在专用发票右上角的空白处加盖刻有"省内使用,出省无效"字样的条形戳记,以便稽核。万元版的戳记规格为:20cm 15cm,字体为宋体四号字,颜色为大红色;千元版戳记规格为60mm×10mm,字体为宋体,大号字为三号字,小号字为五号字,颜色为大红色(式样附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5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