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7]10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7-03
摘要:对于“营改增”后给行业给地方税收带来的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和改革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及省级税务部门在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作为空间有限,但我们仍持续深入开展构建地方税体系等相关税收调研、积极反映税制建设及涉税政策的诉求与建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04号提案的答复

闽地税函[2017]101号        2017-07-03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应对“营改增”对县域经济影响的建议》(20171404号)收悉。贵委所提出的相关涉税建议及措施很有针对性、借鉴性与现实意义,对此,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并将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予以有效吸纳,以更好地推进构建地方税收体系及提升地税征管工作。现对相关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财源建设,提高地方财政实力——重构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议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税制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近年来,重点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资源税全面改革,环境保护税立法等重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 “营改增”后,财产行为税逐渐成为我省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十个税种。2016年,全省财产行为税共入库647.88亿元,增收20.11亿元,增长3.2%,其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建税三个税种占财产行为税总收入超七成。

  对于“营改增”后给行业给地方税收带来的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和改革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及省级税务部门在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作为空间有限,但我们仍持续深入开展构建地方税体系等相关税收调研、积极反映税制建设及涉税政策的诉求与建议。

  一是积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课题调研。2016年,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税收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研究》和《“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的调研,提出的观点均得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

  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改与税收立法工作。我局现已完成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环保税立法及实施条例起草工作;认真组织完成耕地占用税、契税立法调研报告等。同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言,改变城建税附征税的性质,开征城乡建设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2017年,按照国家税收立法规划和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印花税、烟叶税等立法调研工作。

  三是紧密结合省情开展税收体系调研。针对环保税出台后,如何结合福建省的“百姓富、生态美”构建具有独立税收征管权的绿色税收体系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实践性的建议,共同促进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完善。

  二、关于“改进征管方式,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的建议

  (一)强化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重点税源监控

  全面“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税种已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针对我省地税部门缺失了“以票控税”传统有力管征手段的现实情况,我局着力强化了以下三项工作,以提高征管质效: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辅导。“营改增”后,我省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群等载体,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加强纳税辅导与答疑解惑,普及最新税法及税收政策等知识,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准确率。

  二是强化委托代征工作。我局联合省国税局制定《福建省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实施办法》,明确委托代征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多种国地税合作方式,加强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监控管理,方便纳税。

  三是强化相关税种的信息比对工作。2015年7月,我省上线了全国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一申报表,地税机关采集并掌握了房产、土地坐落地址、权属证号、使用面积、房产原值、房产租金等基本税源信息,夯实了信息管税基础,实施税源动态管理。我省国地税两部门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房地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2017年1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源管理的公告》,国地税两家相互推送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关联信息,开展土地增值税预征与增值税信息比对,适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联合采取收缴或停供增值税发票等强制措施,提高地税部门执法力度,保障地方税收征管到位。

  下一阶段,我省地税部门继续将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源监控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准确分析与研判税源变化趋势,深入研究营改增后地税风险管理重点事项,不断探索完善管理措施,努力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税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面临税制改革新形势及税收征管的新任务,我们及时更新观念,转变方式,认真贯彻“互联网+税务”的工作理念,尝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设涉税数据分析平台,开展互联网公开涉税信息搜集、分析、应用,拓展涉税信息采集渠道,提升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扩大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的范围和领域,积极与有关部门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发相关综合治税平台,应用第三方数据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目前,省级层面已实现了与工商、社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同时,我省地税部门还与多部门建立了合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和数据分析比对,实现税收风险管理。2016年,全省通过与国土部门严格“先税后证”和加强信息交换增收4.10亿元,通过联合执法等协作措施增收2628.80万元。三年来,地税部门核查国土部门的地籍信息5万余条,查补土地使用税7152.59万元,房产税等其他税种1.18亿元。

  下一阶段,我局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地税合作步伐,与省国税局共建联合办税平台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行授权互访,打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退抵情况信息查询渠道,拓展共享信息范围与数量,加大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优化创新“互联网+税务”和“互联网+政务”,联合共建国地税新一代电子税务局,提升信息管税水平,有效堵塞税收流失。

  (三)加强部门之间沟通

  全面“营改增”后,我省国税、地税机关更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办税、信息管税、联合执法、经验互鉴等合作方式补齐短版,形成合力,有效堵塞税收流失。

  一是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各地因地制宜,整合服务资源,通过共建、互设、共驻、委托代征等方式联合国地税办税。截至2016年12月底,与国税共建的办税服务厅31个,互相进驻的办税服务厅63个,共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6个,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全覆盖,可以联合办理双方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近13亿元,着力于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头报问题。

  二是加强国地税联合执法。国地税两家联合执法,统一税收核定标准,联合开展定额核定,联合开展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认定、注销、清理欠税。统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和核定征收办法。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双方互派干部挂职交流,解决了执法权限问题,税收执法“一把尺子”,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国地税联合税收核定53万户,联合进户检查463户,占检查总户数比例40.35%。

  三是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应用。国地税两家同步上线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制定国地税数据共享实现方案,将总局要求的高、中、低信息全部实现共享,并依托金税三期核心系统建立数据传递机制,于5月30日实现国地税数据共享,首批共接收省国税登记、认定等12类891张数据表共8.9亿条数据,并将省地税10类557张数据表共17.8亿条数据传递给省国税局,今后国地税金税三期核心系统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双方联合开展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目前,国地税共享税收风险信息850万条,增加税款12.38亿元,合作清理欠税6.75亿元,联合开展税收分析78篇,合作共治显成效。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拓展联合办税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国地税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加强提升大数据比对,形成相关税种风险指标,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三、关于“降低企业税负,确保减税落到实处——出台相应的过渡期政策”建议

  一是积极建言献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营改增”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若干降低税负的建议意见,得到上级领导重视和采纳。我省“营改增”试点期间,省政府出台了过渡期政策,设立试点过渡期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税负上升的企业予以扶持。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这项政策不再实行。

  二是认真研究减税降负服务举措。2017年5月底,我局还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税降负十条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闽地税[2017]68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地税职能作用,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度难关。

  三是依法依规积极落实减负政策。2017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标准,除房地产企业外全部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下限执行。此举将大幅降低核定征收企业税负,惠及企业近45000户。对企业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实时合规、合理风险审核,并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全面提升纳税申报质量。着力健全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商业健康险支出税前扣除等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一阶段,我省地税系统将继续积极关注和应对“营改增”对我省经济的影响,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反映相关诉求,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相关情况和建议,同时进一步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

  非常感谢贵委对地税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税收事业的更大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980051,1805910176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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