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2]1386号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2-11-27
摘要:同意收取《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1—20元)》及《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21—100元)》(规格均为210mm×80mm,每本100份)工本费,收费标准均为每本4.9元。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1386号      2012-11-27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2]61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1—20元)》及《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21—100元)》(规格均为210mm×80mm,每本100份)工本费,收费标准均为每本4.9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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