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9]3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4-17
摘要:市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债券的管理,抓紧拟定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银行、市各专业银行以及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债券的监督,对违反债券管理规定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1989]30号             1989-04-1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生产性企业一律不准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

  二、生产性企业内部的有偿集资。应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形式。

  三、生产性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必须向市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具体审批办法由市人民银行制定。

  四、市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债券的管理,抓紧拟定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银行、市各专业银行以及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债券的监督,对违反债券管理规定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