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9]39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23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1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9]394号        1999-08-23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1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其他单位取得与此性质相同的劳务费(租金)收入,比照此文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件:粤地税函[1999]215号 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8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