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5]529号 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之一)[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14
摘要:近一段时期以来,各地提出了一些增值税法执行中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现行增值税规定,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省局决定,将这些业务问题集中解答,编写《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问∶企业为铁路部门代收的过磅费、治安费是否作为价外费用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企业为铁路部门代收的过磅费、治安费,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一)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关;

  (二)收取过磅费、治安费的发票由铁路部门向对方开具,不是自开发票;

  (三)按收取的过磅费、治安费全额与铁路部门结算并转付给铁路部门。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按价外费用一并征收增值税。

  十、问∶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行为,提供的不仅是运输服务,还有代理服务。其开具的发票中不仅包括国内运输费用及其他杂费,也包含远洋运输费用及向货主代收的手续费。根据现行规定,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是运输费用发票,如果准予抵扣,势必扩大抵扣范围,与现行政策也不符。因此,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委托运输企业从境外运载货物入境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因运输企业此项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也不应允许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问∶对烟草公司对烟叶种植的产前投入,是否可以计入收购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烟草公司对烟叶种植的产前投入,与烟叶收购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再者烟草公司对烟叶种植的产前投入不包括在烟叶收购价格之中,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能够计提进项税额的是收购烟叶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因此,烟草公司对烟叶种植的产前投入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二、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对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依法应补征税款外,对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问题,目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省局意见,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加收滞纳金。

  十三、问∶酱油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进麦麸作原料,能否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的下脚料也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因此麦麸仍属于农业产品,但同时麦麸又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对酱油生产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麦麸可凭自开的农业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酱油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麦麸,由于麦麸属于免税饲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酱油生产企业也不能自开收购发票。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购进麦麸可凭销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四、问∶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从政府取得的财政拨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从政府取得的财政拨款,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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