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02
摘要:各市局要加强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按照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核定代征人资格并按法定程序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代征人必须按照地税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征收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013-07-02


  为了进一步做好委托征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地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要使用新委托代征相关文书。省局将于6月底前对征管系统中的委托代征模块进行修改完善。

  二、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与委托代征人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书》。

  三、自2013年7月1日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办法》(辽地税发[2005]167号)文件废止。

  四、各市局要加强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按照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核定代征人资格并按法定程序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代征人必须按照地税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征收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各级地税机关要履行委托代征管理职责,对代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代征人存有违规行为立刻终止委托代征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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