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4]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08
摘要: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所述“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也包括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4]12号                2004-01-08


各业务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所述“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也包括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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