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1]4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20
摘要: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50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以适应协查工作开展的需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49号           2001-02-20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计划安排,总局组织开发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我省将在2001年7月1日起开始运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50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以适应协查工作开展的需要。

  省局将根据协查信息管理工作的实际,近期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2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