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5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29
摘要: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的26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按应纳所得税额的4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7]51号        2007-01-29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东电信财务[2006]48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的26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按应纳所得税额的4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按全年汇总后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进行就地清算预缴。

  二、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的深圳、珠海、汕头分公司不纳入汇总纳税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1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