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4]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05
摘要: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一)推动医养融合发展。要创新医疗卫生业态,组织医疗卫生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参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各领域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加强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在符合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要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工作规范标准,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二)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经营,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效益。

  (三)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发展为养老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和企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四)创新居家网络信息技术服务。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立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在政府、市场与居家老人之间,搭建一个良好的功能互动的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完善保障政策

  (一)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优先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各地要加强对养老用地监管,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对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通过整合、改造、转换或改变用途等方式,用于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落实金融投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要创新医疗卫生业态,组织医疗卫生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参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各领域养老服务。要加大政府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各地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四)落实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要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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