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17
摘要: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获取系统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同时使纳税人能充分、公平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获取系统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同时使纳税人能充分、公平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减免税是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按企业会计年度,时间界定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调查方式。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后交回《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当地国税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及填报说明的电子档文件,正确填制后再将电子档文件报送当地国税机关。网络下载可以在福建国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n-tax.gov.cn)-“资料下载”-“税务软件”栏目下获取。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请从当地国税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制报送。

  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填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上报时限详询各办税服务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17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