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7]1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2-13
摘要: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在现有12大类125个服务事项342项涉税业务网上受理基础上,覆盖实体办税服务厅所有涉税业务,增加网上受理即办业务,减少网上预申请和告知业务,优化网上办税互动功能,提升网上办税体验。

  (三)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

  20.加速实名办税进程

  行动内容: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线上线下采集纳税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等信息,强化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针对实名办税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服务,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结果推送,完善“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

  方法要求:加大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力度,按照新办户全面采集,存量企业户采集面不低于80%,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按照“一次采集、共享使用”的要求,全面梳理实名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资料。加强实名办税信息分析,更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提高服务精准性。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结果推送,完善“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实行纳税人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7大类涉税业务的实名办理;12月底前逐步完善全过程实名制。

  21.整合联办关联业务

  行动内容:加强整体协调和业务统筹,促进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办税模式的转变,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

  方法要求:从纳税人视角出发,全面梳理涉税业务事项,归并整合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涉税资料,开展增值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的关联申报、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登记信息变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等国税地税业务联办的探索。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前完成。

  22.推进办税制度改革

  行动内容: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探索推行信用管税办税制度,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制度。

  方法要求: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自主申报信用管税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制度。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启动。

  23.扩大区域通办范围

  行动内容: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不断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

  方法要求:继续扩大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提升同城通办业务受理层级,做好通办事项的业务衔接、资料传递及归档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4.升级智能语音自助咨询服务

  行动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第三方平台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咨询辅导服务。

  方法要求: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软硬件设备,利用科大讯飞智能语音技术,打造智能语音办税引擎,建设12366智能语音知识库,增加智能语音交互功能,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发票查询和其他涉税信息查询等一系列人性化语音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底完成。

  25.推进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

  行动内容:推进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

  方法要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受涉税违法举报。增设12366热线IVR语音菜单“违法举报”选项,做好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与12366热线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举报工单在12366纳税服务中心和稽查部门、督察内审部门之间电子化流转;省、市、县(区)各相关部门确立专人负责受理,实现专岗接听、归口查询,加速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处理。

  时间安排:2017年5月实施。

  (四)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

  26.推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

  行动内容:积极推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以下简称《规范》),健全税务检查、处罚告知、处罚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

  方法要求:部署全省开展《规范》的全员培训工作;督促全省稽查部门落实《规范》,规范我省税务稽查执法程序,实现税务稽查执法规范化、机制科学化、方法信息化;定期收集整理各市在落实《规范》过程中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税务总局,以便进一步完善《规范》。

  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

  27.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行动内容: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方法要求: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所有重大税务案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实施审理。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事项,严格履行重大税务案件备案、提请、受理、听证、审核、审理等程序,充分引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审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

  28.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行动内容: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

  方法要求:按照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及时部署双随机工作平台,构建税务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一季度,完成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的系统部署工作;二、三季度,完成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的初始化、业务功能验证测试、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搭建工作;四季度,通过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相关工作。

  29.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行动内容:建立制度,收集案例,实现案例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参考指导作用。

  方法要求: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定制度的适用原则、更新完善、监督检查等内容,详细规定案例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案例编写、审核、入库发布、运用和管理等方面职责。收集税务行政执法方面案例,重点是近些年全省国税系统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从描述案情、案件处理结果、法律适用、裁量标准、案件启示等方面建立电子案例库,供各执法单位参照,并根据执法需求,调整案例内容。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出台制度规定;7月底前开始布置案例收集工作;10月底前完成案例初步收集;11月底前集中组织人员对案例进行整理、加工、提炼;12月底前建立案例库。

  30.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行动内容: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

  方法要求:加强改革效应分析,做好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情况调查,按季分析商事制度改革对该地区税源与征管状况的影响;利用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后续监管。

  时间安排:2016年12月启动。

  31.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面

  行动内容:持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面,探索开展对个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

  方法要求:联合省地税局共同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并组织测试,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评价试点。

  时间安排:2017年4月底前。

  32.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

  行动内容: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

  方法要求: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协助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税融通”产品,并与部分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研究,推出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银税互动产品;各市、县、区局主动联系当地金融机构,深化银税互动合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五)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

  33.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

  行动内容: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

  方法要求:建立POS划款异常局内各部门应急处理协作机制、局外相关各方应急处理协作机制,全面提高POS划款缴税功能的稳定性。积极与相关商业银行沟通,推进与相关商业银行在网上自主缴税的合作,试点推行网上银行端、手机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34.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行动内容: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方法要求: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试点,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和试点推行。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35.推进国地税业务一窗办理

  行动内容:全面整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服务资源,推广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

  方法要求:鼓励各地推行国税地税业务“一人一窗一机”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国税地税共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原则上要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36.联合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

  行动内容:联合开展遵从合作、风险提示等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

  方法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走访大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税收联络员制度,使税企双方就共同关注的重大税收议题能开展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形成共识,及时推动问题的妥善处理;选择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税法遵从度较高的大企业与省地税局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法无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促进税企双方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与省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提出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建议,指导大企业防范行业性税务风险,同时也从税收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动态,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创新个性化服务方式,探索推出大企业办税绿色通道制度,为大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启动。

  37.拓展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行动内容: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方法要求:各地按照24小时自助办税要求,加强与银行、社区和街道配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让自助办税走入银行、社区和街道等更多公众场合,为纳税人提供更广泛便捷的办税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38.推进委托邮政等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行动内容:国、地税联合委托地方政府、邮政等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方法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邮政部门签署代征代开框架协议,使用国、地税的代征系统征收增值税和地方税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实现国地税税款一体化征收,发票开具信息进系统,减轻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压力,方便纳税人代开发票。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启动。

  39.开展涉税文书邮寄配送

  行动内容:对接现代物流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O2O)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

  方法要求:在原有纸质发票邮寄的基础上,拓展涉税业务文书邮寄功能,开展涉税业务文书邮寄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0.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

  行动内容:结合“走出去”纳税人需求,继续落实和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税收举措。

  方法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调查,更新和完善本省“走出去”企业清册,建立本省(市)境外被投资企业清册。加大“一带一路”和“走出去”重点企业服务力度,做好“走出去”企业政策宣传辅导和税收支持。完成第二版对口国家(土耳其)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做好境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41.推进区域税收协同管理

  行动内容:深化长江经济带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应用,探索创新税收征管举措。

  方法要求: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依托长江经济带税收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区域内其他省市逐步完善非正常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跨地区迁移、税收分析等事项的管理制度。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42.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服务措施

  行动内容: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服务措施。

  方法要求:税务总局出台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服务措施后,第一时间根据我省实际进行复制推广,在总结前期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措施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出台举措的优化落地和反馈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作共进。总体行动由各级“提升纳税服务质量”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跨部门行动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省局各处室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在各项行动措施的实施及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利用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与地税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针对本级负责的行动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等具体要求,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尽快取得突破。

  (二)鼓励创新,争创亮点。各地要把落实“春风行动”和省局管理服务创新项目结合起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推出创新服务举措,切忌照搬照抄,在落实“春风行动”工作中努力做到季季有新风、招招有亮点,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要及时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由省局择优进行总结推广,优秀服务举措被省局采用的,将作为对市国税局创新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宣传,塑造品牌。加大“春风行动”宣传力度,突出“春风行动”统一品牌,积累“春风行动”口碑形象,灵活制作宣传册、二维码、小视频等各类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春风行动,四季拂面”的良好氛围。

  (四)按季督查,及时跟踪。省局各处室要及时跟踪各项牵头行动举措的推动和落实情况,在季度终了前7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各市、县国税局要明确本级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确保“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相关工作情况及数据在季度终了前7日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春风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发现的问题纳入纳税服务质效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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