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01]12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12
摘要: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上述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1]123号         2001-06-12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有关费用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10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上述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此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