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从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 鄂人社办函[2011]61号 2011-6-16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鉴于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决定逐步将其撤出我国市场。根据《关于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97号)要求,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删除《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复方丙氧氨酚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329号)。 二、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三、由于长期使用右丙氧芬的患者需要逐步停药,在该药调出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衔接,在患者调整用药时按规定支付该药费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撤销该药品日期(2011年7月31日)起停止该药的费用支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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