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10]6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17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9]92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就全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

  1.事前防伪:

  (1)建立制度。制订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完善了防范机制;

  (2)数据的实时采集。网络在线发票可以实现开票数据的实时采集,为鉴别发票真伪奠定基础。

  (3)监制章:

  ①监制章的制作。全省新版发票监制章由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制作,监制章的加密由省地税局确定,各市局和各发票印制企业不得随意更改。

  ②监制章的发放。发票监制章由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持各市局、杨凌局、省直属分局开具的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向省局申请领购使用,严禁通过其他途径违规取得发票监制章。

  ③监制章的缴销。2010年6月10日前由各市局、杨凌局、省直属分局集中造册统一将所有发票监制章上交省局征管科技发展处,由省局集中销毁。为减少因发票换版带来的损失,省局要求各市局、杨凌局、省直属分局停止批准新的发票印制计划(包括企业冠名发票)。

  ④监制章的启用。具体启用时间,根据发票换版时间安排全省统一另行通知。

  (4)油墨防伪:

  监制章为防伪监制章,采用红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在自然光下呈大红色,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发票联正面右上方印有正方形“sxds”图案,图案常温下为淡绿色,图案经50℃以上加热变为淡黄色,变回常温后图案恢复淡绿色。

  (5)纸张防伪:

  发票专用纸分为热变防伪彩纤纸和双色防伪彩纤纸,干式复写纸三种,其中防伪方式及使用范围分别是:

  ①热变防伪彩纤纸分为热变防伪彩纤纸原纸和热变防伪彩纤纸压感纸两种,有三种方法可以很快识别真伪:Ⅰ、纸面受热达到180度,会显现紫红色颗粒;Ⅱ、纸张中加入肉眼可见的防伪彩色纤维;Ⅲ、使用荧光灯照射,纸张中部分彩色纤维呈荧光防伪效果。我省地税系统负责印(监)制的定额刮奖发票,普通定额发票、单联机打票,无论是统票还是企业申请印制的冠名发票,均采用“热变防伪彩纤纸原纸”印制。电脑票(不包括单联机打票),无论是统票还是企业申请印制的冠名发票,均采用“热变防伪彩纤纸压感纸”印制。

  ②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有四种方法可以鉴别真伪:Ⅰ、纸张背面具有划线显紫红色线条的防伪特征;Ⅱ、纸张具有正蓝反紫红双色的防伪特征,在进行多联复写后,正面显示蓝色字迹,背面则显示痕迹完全相同的紫红色阴文效果;Ⅲ、纸张中加入肉眼可见的防伪彩色纤维;Ⅳ、使用荧光灯照射,纸张中部分彩色纤维呈荧光防伪效果。我省地税系统负责印(监)制的网络在线发票,均采用“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印制。

  ③干式复写纸是一种在填写在开票时笔迹随有色转移涂层一次性转移至发票联纸面上的防伪纸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地税局使用绿色(第一、第二联及抵扣纸)、蓝色(其他联次),最后一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的普通打印纸。我省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继续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6)通过媒体、手机、宣传手册、培训班扩大宣传,提高大众防伪辨伪能力。

  2.事中防伪:

  (1)二维条码防伪。网络在线通用发票联、记账联正面印有正方形二维条码防伪图案,包含开票信息,可以与后台用户开票信息进行比对,迅速鉴别发票真伪。

  (2)税控防伪。通过税控盘可以快速地鉴别税控机打发票的真伪。

  (3)密码数字防伪。有奖定额发票票面上印有“密码”区,用户通过地税网站查询模块或者12366服务热线,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和刮开后8位密码数字核对,即可辨别真伪。

  3.事后防伪:

  (1)信息系统防伪。建立强大的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管理全省所有印制的发票;

  (2)查询系统防伪。结合全省新版发票的启用,依托省局网站建设和12366的平台,手机短信查询方式,发送定额发票号码及密码,建立发票的真伪查询系统,并将发票的印制信息和开具信息导入查询系统。

  (3)票面定额防伪。网络在线发票开通后,取消了大面额发票使用100元以下面额发票,增加了制假贩假发票的成本,提高了防伪性能;

  (4)专业机构防伪。建立健全全省发票鉴别机构,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全省最高发票鉴别机构,各市局征管科、县区局征管股是当地税务机关专业的发票鉴别机构,负责发票的真伪鉴别;

  (5)打击违法犯罪防伪。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力度。

  (三)新旧版发票的使用起止时间和缴销时间:

  1.新版发票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与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10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可交替使用。

  2.从2010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全部缴销,对逾期未缴销的,将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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