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9]5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04
摘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跨年度所得确认管理。对按税法规定所得跨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转让和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分户设立台帐(附件一),登记此类项目收入及跨年度确认所得情况,确保企业准确申报跨年度确认的所得。

  主管地税机关要核实关联企业债务重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防止关联方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中的债务减免,转移利润偷税或避税。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收入管理。

  (一)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事项的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登记备查台帐(附件二)。税务管理员要通过企业经济合同核实收入,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往来(对所有开户银行结算对账单的核对)、货物进出、库存和销售等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分析。关注非财务信息,对企业的产销数量与相应期间固定资产的产能或其他主要非财务信息(如人员规模、能源消耗、关键设备零部件或材料的采购消耗量等)是否相匹配,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同行业是否相当,核实企业应税收入。

  (二)利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待全省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后,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进行收入监控和机具开票,减少手工开具发票,并定期对企业的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的收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三)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核实收入。完善并充分利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供应商或服务商)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客户或用户)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对下游企业单笔应扣除数额较大的信息或其他应扣除数额异常的信息,应通过现有征管系统模块进行及时比对分析。地税机关应定期通过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大额发票的选定,通过同地区或不同地区关联发票的交流比对,核实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收入的真实性。

  第四章 税前扣除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是指在遵循税前扣除真实性、合法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权责发生制、配比性、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通过适当方式核实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行为。

  第十四条 成本扣除项目管理。

  (一)建立成本核算方法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企业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变成本核算方法合理性的审核。

  (二)企业成本的审核。审核企业成本明细账与总账、报表是否相符;审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及其有关原始凭证,确认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通过企业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

  (三)掌握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

  1.房地产业成本项目的核实。主要核实建安成本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采取最高成本预警值的方法进行评估核实。各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向建设管理部门、土地房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不同类型商品房当期的建安成本水平,参照省局、设区市局设定的行业预警值,定期更新不同类型商品房最高成本预警值。最高成本预警值原则上一年不变,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应及时调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票方企业发票审核,评估其是否虚增开发成本。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达到造价规模,是否存在实体与成本明显不符的情况。

  2.建筑安装业成本项目的核实。主要核实施工成本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采取最高成本预警值的方法进行评估核实。各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向建设管理部门、土地房管部门、监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建造不同类型商品房当期的施工成本水平,参照省局、设区市局设定的行业预警值,定期更新建造不同类型商品房最高成本预警值。最高成本预警值原则上一年不变,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应及时调整。税务管理员要求建安企业提供施工合同和预算概算书,掌握成本动态。对长期税负偏轻的建安企业试行按应税所得率分月(季)预征,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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