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44号 2001-02-19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对本辖区内2000年的汇总纳税总机构(含市级、区县级)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在三月底以前书面报告市局所得税处。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总纳税总机构和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在地、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资产控股的比例。 二、市局将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汇总纳税规定的要求,从严掌握,重新审核确定我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名单,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汇总纳税的管理要求,制定新的具体管理办法。在新的管理办法下发之前,仍暂按原管理关系进行纳税管理。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