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走出去”企业国际税收遵从规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14
摘要:根据最新国际税改要求,企业应将税务治理和纳税遵从作为企业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认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企业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的首要环节,尤其是在“走出去”企业面临复杂的跨国经营环境时。

  六、应建立基于价值贡献的转让定价方法

  世界各国对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越来越严,“走出去”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和方法被税务机关重新调整的风险增加。为此,我们提醒“走出去”企业:

  (一)应按照价值链分析的原理,梳理境内外公司在价值链上各项职能承担和履行情况,识别价值创造的核心要素,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人员、市场等。

  (二)按照已确定的核心要素,将价值链上的总利润在各职能承担者之间进行分配,确保利润分配结果与价值链上各方的职能和风险承担相匹配。

  (三)充分利用预约定价安排手段增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性。关联交易双方可以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来有效规避未来经营中被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风险,为企业营造确定的税收环境。

  (四)跨境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母公司向境外输出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使用权,应收取合理的无形资产使用费,确定使用的关联交易定价要符合中国和东道国的税法规定,规避反避税调查风险。

  (五)境内母公司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境外的,应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公允的评估作价依法进行税务处理。

  (六)境内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办理跨境融资担保业务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合理收取担保费,防范反避税调查风险。

  七、避免采取激进的税收筹划

  G20税改达成的重要共识是按照经济实质征税、避免双重不征税,并督促各国审视和调整本国税法中存在的漏洞。为此,为此,我们提醒“走出去”企业避免设计和使用以规避税收义务为主要目的的激进税收筹划:

  (一)通过在低税地设立壳公司,仅满足法律形式但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将股权、债权、无形资产归集到该公司,获取收益时一方面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另一方面享受境外所得免税优惠。

  (二)设立多层境外持股架构,形式上转变为外国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仍在中国,藉以规避中国税收管辖。

  (三)在低税地设立企业,并获取诸如利息、股息等消极所得,将利润堆积在低税地,以逃避国内纳税义务。

  (四)将境外费用转嫁至境内侵吞税基。刻意混淆境内外企业费用,通过境内公司列支了原本应由境外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从而侵蚀了境内企业的税基。

  (五)通过混合错配实施避税。利用国家(地区)间税法差异,企业对同一实体、金融工具或交易进行不同税务处理,从而产生双重扣除或者一方扣除、一方不计收入的错配结果,导致交易方总体税负减少。

  八、充分认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CRS和FATCA实施的影响

  随着《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简称“《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CRS”)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简称“FATCA”)的陆续生效和实施,各国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将国际间协作突破性地拓展到金融账户信息的批量自动交换,“走出去”企业在全球的账户持有者(个人或企业)名称、地址、账户余额、分类统计的股息、利息、资产性收入等信息将陆续向税务机关透明。决策者要认清形势,避免做出激进和有害的税收筹划。为此,我们提醒“走出去”企业:

  (一)充分了解《公约》、CRS和FATCA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其对企业的潜在影响,规范好与股息、利息和资产性收入相关的金融账户管理,并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和披露相关信息。

  (二)研究跨国经营涉及的相关国家税法,按照G20税改新规—征税权与经济活动实质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好集团利润和税源在国家间的分配,遵从税法的要求和规定。

  (三)具有隐匿收入或将利润堆积在境外离岸账户等潜在风险的公司或个人,应按国内税法要求进行申报或调整。税务机关将运用国际征管协作手段,统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管理,开展比对分析,加大对跨境逃避税的管理力度。

  (四)“走出去”企业应合理配置跨境金融资产,并将税收成本作为跨境金融业务运作的重要考量因素。

  九、关注江苏地税的“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管理举措

  近年来,江苏地税不断优化“走出去”税收服务,推出了一系列助力企业“走出去”服务措施,不断强化管理举措,规范企业纳税行为,降低涉税风险。“走出去”企业要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税收服务和管理举措,获取便捷、优质的税收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税收遵从度:

  (一)江苏地税各级税务机关丰富税收宣传途径,如每年定期举办“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税企面对面税收沙龙、为重点企业进行“定制化”税收服务、开展“走出去”企业上门走访等活动,加强税企沟通,传递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过程中的涉税问题,防范和化解跨境涉税争议,维护企业合法税收权益。

  (二)江苏地税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走出去”税收宣传。参与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纳税人可登录http://service.iinvest.org.cn/web/查看我省共20个省级部门围绕“走出去”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相关政策、投资国别环境、项目案例以及在线支持资金申报等。在省局官方网站专门开设“一带一路”税收宣传专栏,实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政策解读、涉税资讯动态和税务软件操作等内容,帮助企业开拓税收视野,及时掌握“走出去”最新动态。通过纳税人学堂、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平台推送“走出去”税收风险提示和政策解读。

  (三)江苏地税多年持续建立和维护“走出去”企业信息清册,有效掌握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相关情况,打造全省“走出去”企业信息库,以及时跟进和提供高效的税收服务。

  (四)江苏地税不断探索和完善“走出去”企业分级分类涉税风险体系建设,从申报质量和税款缴纳等环节着眼,着重关注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申报信息的填报质量、关联申报表的数据填报质量、境外投资经营所得纳税情况、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取得境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纳税情况、境外承包工程纳税情况等,“走出去”企业企业需高度重视税务机关推送的风险提示,不断规范自身涉税行为。

  (五)江苏地税将按照BEPS行动计划的要求,持续关注企业可能出现的恶意筹划侵蚀税基的行为,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走出去”企业应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时刻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反避税风险预警,避免激进的税收筹划行为。

关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走出去”企业国际税收遵从规划》的解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拓展业务。现阶段“走出去”企业面对的全球税收环境如何?会面临哪些税收风险?如何维护自己在东道国的税收权益?“走出去”企业需要避免激进的税收筹划行为?为帮助“走出去”企业税收遵从水平,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近期江苏地税发布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走出去”企业国际税收遵从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国际税收问题给予提醒,帮助企业提前做好“走出去”税收规划。

  一、《规划》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正逐步加快。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的全部落地,全球国际税收逐渐由竞争走向合作,携手应对全球化挑战,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在此情况下,“走出去”企业的跨境经济行为将面临更多的税收合规性审视,规避税收风险成为“走出去”企业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之一。为此,江苏地税及时发布《规划》,帮助企业应对日益复杂的“走出去”税收环境。

  二、《规划》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此次,江苏地税出台的《规划》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环节覆盖,《规划》涵盖了“走出去”各阶段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二是多税种梳理,《规划》就“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的多税种问题,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全面梳理;三是简语言阐述,《规划》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税收问题,力求精炼准确。

  三、《规划》中所指的“走出去”企业具体指什么?

  本《规划》所称“走出去”企业主要是指在境外投资、经营、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中国居民企业。

  四、“走出去”企业可能会遇到的主要涉税风险有哪些?

  简而言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一方面要认识到自己作为中国税收居民负有全球纳税义务,要按规定主动申报各项资料和税款,避免激进的税收筹划行为;另一方面要了解和熟悉东道国(地区)税法,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五、“走出去”企业遇到跨境涉税争议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跨境税收争议时,“走出去”企业不仅要与当地税务当局保持良好沟通,避免由于税企沟通不充分导致的涉税风险;更要及时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争取支持,必要时应及时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境外税务纠纷。

  六、境外派遣人员需要注意哪些跨境涉税事项?

  “走出去”企业向境外派遣人员,一方面要按规定履行外派人员信息报送义务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另一方面要对股东和董事高管等高净值人群,及时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帮助其清晰了解自身需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七、“走出去”企业为什么要避免激进的税收筹划行为?哪些激进的税收筹划行为是不可取的?

  G20税改达成的重要共识是按照经济实质征税、避免双重不征税,并督促各国审视和调整本国税法中存在的漏洞。而激进的税收筹划往往没有经济实质,利用各国间税收差异,减少税收负担,与G20税改的共识,与BEPS行动计划的精神背道而驰,是全球各国关注和打击的对象。激进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低税地设立壳公司避税;将利润堆积在低税地避税;将境外费用转嫁至境内侵蚀税基;通过混合错配实施避税等。

  八、江苏地税部门在服务和管理“走出去”企业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一方面,江苏地税持续优化服务“走出去”企业的举措:每年定期举办“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2017年至今为止全省各地共举办了96场税收政策宣讲会,走访企业301户,发放宣传册4450册,制作宣传视频10部;利用网络平台加强“走出去”税收宣传,在江苏地税外网上开辟了“一带一路”宣传专栏;为重点企业进行“定制化”税收服务等。另一方面,为强化“走出去”企业税收遵从意识,江苏地税不断规范“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通过建立和维护“走出去”企业信息清册,掌握企业的境外投资情况;探索和完善“走出去”企业分级分类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跨境涉税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纠正;针对企业的恶意筹划侵蚀税基的行为,积极运用反避税手段,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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