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发[2013]40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4
摘要: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市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相关实施办法,平稳有序地推进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甬地税发[2013]40号              2013-6-4

各县(市)财税局,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市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相关实施办法,平稳有序地推进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

  二、各地应对照财税[2013]37号文件及附件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前阶段“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和总结。对发现的遗漏户要及时办理户籍移交、税票清缴等相关手续。对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广播影视服务行业,要把握时间节点,抓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联系人:汤珂 联系电话:87188052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