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3]56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565号       2003-12-9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意义由于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直接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的问题,各市局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此项工作。各市退税分局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采取特殊时期特殊办法,做好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软件的安装使用工作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3.41软件,是以金税工程为主线,充分利用金税工程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从而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工作。各市退税分局应尽快安装使用该版本软件,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要求,切实抓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目前,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3.41软件已放在省局服务器上,路径为“/退税分局/__部门公共目录/省局下传文件/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软件/退税审核系统/3.41版20031112”。软件运行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三、切实做好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协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267号的要求,各市局要配合省局做好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的疑点上报及核查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各市退税分局在审核中发现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不符,应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退税分局/__部门公共目录/各地上传文件/专用税票审核情况/2003/12”。另外,于12月17日后接收省局下传的疑点协查信息,接收路径为“/退税分局/__部门公共目录/省局下传文件/疑点核查信息/200312”,并于12月28日前将协查反馈信息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退税分局/__部门公共目录/各地上传文件/疑点反馈信息/200312”。

  (二)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各市退税分局将本市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填写《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总局文件附件),上报省局服务器,上报路径为“/退税分局/__部门公共目录/各地上传文件/2003年报关单信息协查”。各市于12月9日和12月18日各上报一次。

  对于各市局上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经总局协查后,各市局于10日后到省局服务器上接收,接收路径为:“/退税分局/__部门公共目录/省局下传文件/2003年报关单信息反馈”。

  相关附件: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doc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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