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0]1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2-22
摘要: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票样见闽地税发[2010]30号附件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部分废止]

闽地税函[2010]18号        2010-02-22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月25日起,本法规中发票票样失效。
  2.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发票票样失效。
  3.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3年9月29日起,本法规中发票票样失效。
  4.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中发票票样失效。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30号),省局将增设《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代码

行业代码

种类代码

发 票 名 称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0

2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

无(机外票)

中文

三联


  二、发票印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联使用50克压感无碳防伪纸。

  三、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票样见闽地税发[2010]30号附件4)。

  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款项以及个人取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收的补偿收入,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四、执行时间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