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3-16
摘要:《通知》第一条所称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所表述的意思一致。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2001-03-16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文中有关条款不够明确。经研究,现补充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所表述的意思一致。

  二、《通知》第二条“关于房产税减免问题”的审批办法,也适用于营业税的减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