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制性质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公证、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并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国税发[2000]38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具体征收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景宁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龙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0%。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局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的工作。我市应税合同金额占比暂按省局规定的下限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局对历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停止执行。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财教字[2005]7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1997]43号及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
保障金必须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审核编制本级保障金预算,报同级财政审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出台新的政策或工作任务变动,需要调整预算的,须报经同级财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
浙江新世纪再生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制度”、“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废旧金属货场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收购资金、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并将这些制度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通过对新鲜葵花瓜子、新鲜花生的筛选、清洗、蒸煮、烘干、分包等初加工处理,制成的葵花瓜子、花生,可归属《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中水果初加工范围。
各分局应高度重视印花税的预征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地税干部特别是征收管理单位认真学习《通知》规定,正确理解和把握好预征的办法,深刻领会实行预征的意义,并对纳税人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
为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经济鉴证作用,拓展经济鉴证业务领域,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经征得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指导符合条件的所辖中介机构按上述文件要求办理申报,并与当地财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向他人租赁、承包经营加油站的,以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含市级分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其租赁、承包经营加油站(名单见附件)的经营收入应纳入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集中核算,其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按浙国税流[2004]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从管理薄弱环节入手,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市区范围内建设施工的项目,根据税收属地征收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凭施工企业从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或衢江税务分局领购并填开的“衢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方可支付建筑工程款;对施工企业提供其它发票或外县(市、区)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所[2006]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源监控的工作内容根据全市的纳税人现状,以行业管理为主要形式,通过细分行业,建立监控模型,改善纳税基础,实施行业税源监控的办法,加强对纳税人的有效监控。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应纳增值税按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的50%申报纳税;其余50%应纳增值税按各市级分公司应税销售收入分摊并分别由各市级分公司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入库级次按浙财预字[2005]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附件一),是指当期应税合同(协议)所载金额占当期销售(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在不低于省局制定的比例基础上合理确定适用当地的“应税合同金额占比”。“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旦确定,1年内不得再作变动。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应在每月10日之前(如遇公休日按规定顺延),自行选择网上报送或软盘方式报送,将2006年重点税源监管月报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税收财务信息表》、《企业货物劳务纳税信息表》报送我局。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审批、审核工作,对在报批期限内的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全省统一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平稳运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批复》第一条,关于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规定,省局决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由市(地)局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不再上报省局审批。
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及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年利率8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附借款合同(协议)及发票。
因到中国境内任职、履约或受聘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必须在抵达目的地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工作单位、服务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填报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登记表》。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款结报“限期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代征单位和代征税款的管理。
根据你局提供的情况,你市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2003)51号地块(因规划道路分隔形成D14、D15、D16、D17、D18等自然块),并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杭土合字[2003]23号)。
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人,即"人对事";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的关联,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
企业因生产经营使用向个人或其他单位租用汽车等运输工具,按租赁合同取得相关的使用权后,发生的经营性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凭发票及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但以所有权人名义取得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填写《受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附件2),并附送相关资料,由办税大厅受理后送市局直属分局,由市局直属分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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