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06]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10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景宁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龙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6]25号          2006-04-10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确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丽政[2005]5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景宁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龙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