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使用发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取得、使用和保管发票,加强对用票情况的自我检查,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抵制、纠正和检举违法行为。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42593.html

1994-02-05

北京市法规

“全市国有企业除另有规定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按其应纳税所得额交纳33%所得税;对微利企业在两年内实行两档照顾税率;其它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税率征收;在3--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税率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2/142972.html

1994-02-04

北京市法规

实行各种减亏承包办法的企业,原则上仍按协议规定分年实现减亏、扭亏目标考核。企业扭亏为盈的,其利润先消化潜亏和弥补以前年度的挂帐亏损,弥补亏损仍有盈余的,照章交纳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169370.html

1994-02-03

北京市法规

被确认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应区别行业、企业、限期要求其健全会计核算,最迟限期到1994年底。凡达到一般纳税人具体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在一年内仍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要求的小规模企业,停止对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80836.html

1994-01-29

北京市法规

经分局批准的“一九九三年库存出口货物申报表”应汇总填报“一九九三年库存出口货物统计表”(见附件)于1994年3月底前报送市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50841.html

1994-01-28

北京市法规

原老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目前有现行工效挂钩办法的,1993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暂按企业当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与当年应提效益工资之和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94/169367.html

1994-01-25

北京市法规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应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汇总计算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全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于次月底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32738.html

1994-01-22

北京市法规

凡个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按月或按次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并填报本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32739.html

1994-01-22

北京市法规

内部传递凭证由企业自制,但发票票头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并注明新“内部使用”字样。内部传递凭证上应注明新印联次的特定用途。并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注明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字轨号码,以便核对查验之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50778.html

1994-01-21

北京市法规

对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纳税人,在1994年4月1日前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文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在1994年4月1日以后,一律按现行规定征收消费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32737.html

1994-01-20

北京市法规

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业初级产品所使用的收购凭证,在市局未统一规定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现使用的收购凭证给予审核确认,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未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收购凭证,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80953.html

1994-01-18

北京市法规

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业初级产品所使用的收购凭证,在市局未统一规定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现使用的收购凭证给予审核确认,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未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收购凭证,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32735.html

1994-01-18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93)财法字第40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32736.html

1994-01-18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93]财会宇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32730.html

1994-01-17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7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发票办法》)转发给你们。《发票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发票管理行政法规。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32729.html

1994-01-14

北京市法规

企业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6天内报送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局各一份。主管部门季度汇总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送市税务局(税政二处)一份;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40天内报送市税务局一份。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69357.html

1994-01-10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7号《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32726.html

1994-01-08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68号《关于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各项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新税制的顺利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32727.html

1994-01-08

北京市法规

原实行增值税的购进扣除法的企业,因1993年当期扣除税金,大于整体税金,其不足抵扣部分,计入“待扣税金”科目,该科目余额可转作1994年的进项税额继续予以抵扣。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69032.html

1994-01-08

北京市法规

各分局根据纳税人所填报的《流转税原税额计算表》和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编制《流转税新、旧税制应交税额汇总表》,由计会科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将软盘和报表上报市局计会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50756.html

1994-01-08

北京市法规

审查企业结算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政策规定理解不一致,或规定、制度等根据不足,又具有合理性的财务、会计事务,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或补办批准的确认等手续,并在决算报告中提出建议。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69033.html

1994-01-07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所附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由征管处归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152017.html

1994-01-05

北京市法规

自1994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供出口企业出口的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征税时,一律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凭出口企业的收购发票及有关凭证开具“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32718.html

1993-12-31

北京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凡1994年1月1日后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的,经研究在条例实施细则正式转发之前,暂按下列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32719.html

1993-12-31

北京市法规

各分局要教育本单位的税务干部充分认识使用统一格式的税务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注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32720.html

1993-12-31

北京市法规

根据市局京税一[1993]429号《关于我市暂停执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实行价税分流的51户企业期初待扣税金的处理,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期初待扣税金动用部分,由企业申报,报市局审批后予以抵扣。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152006.html

1993-12-31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fd/32702.html

1993-12-27

北京市法规

股份制企业在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家股股利收缴通知单”后,在发放股利之日起10日内,填写“信汇凭证”,将款缴纳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设的银行帐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8b/169036.html

1993-12-2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52009.html

1993-12-21

北京市法规

关于其他联次发票用纸问题。凡我市税务机关印制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发票的其他联次用纸,应优先使用目前北京造纸七厂库存的35克和25克的专用纸,待使用完毕后再改用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22克专用纸。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32693.html

1993-12-20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89号《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a/32692.html

1993-12-14

北京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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