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接文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对上述企业逐户进行结税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注销税务登记。对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十年,但已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应依法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152391.html

1998-05-05

北京市法规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工程)跟踪管理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34121.html

1998-05-02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9号《关于国有统配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34116.html

1998-04-29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34117.html

1998-04-29

北京市法规

为了适应我局征管改革的发展,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科学、规范、简捷、高效”的管理机制,经研究及广泛征求各区县局、分局意见,现就简化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b0/156161.html

1998-04-27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87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34111.html

1998-04-23

北京市法规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向个人分配的股息红利,凡股息红利收益率低于个人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34112.html

1998-04-23

北京市法规

市局对全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评比时将《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试行标准》第三条评查标准第(二)项规定的文书(形式)及填写项目评查标准采用百分制计算法作为参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b1/34110.html

1998-04-21

北京市法规

为保证代征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意代征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地税部门签定《土地增值税委托代征协议书》。双方均应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应定期指导房地产交易部门的代征工作,协助解决出现的业务问题,按期支付代征手续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62913.html

1998-04-20

北京市法规

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69405.html

1998-04-15

北京市法规

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对具备条件并愿意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对1997年实提人均工资低于7920元且经济效益没有明显好转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改行计税工资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54579.html

1998-04-15

北京市法规

对于各有关单位的综合性广告宣传费,也应按粮食类白酒的产值(或销售收入)占总产值(或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计算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并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34099.html

1998-04-10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特急明传电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贯彻执行,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34098.html

1998-04-09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34093.html

1998-04-06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3号《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饮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34094.html

1998-04-06

北京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财税便字[1998]11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1号《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1998年3月1日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34095.html

1998-04-06

北京市法规

纳税人发生的存货损失是指纳税人进行存货盘存中发生的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库存损耗、以及失窃被盗、霉变锈蚀、折零残损、自然淘汰、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42784.html

1998-04-03

北京市法规

纳税人按照《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公式,分国(地区)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当境内所得出现亏损时,其抵扣限额不得高于该国(地区)所得依我国法定税率计算出的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34091.html

1998-04-03

北京市法规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建筑安装企业(含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企业、其他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44159.html

1998-04-03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补充如下,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42781.html

1998-04-02

北京市法规

对一般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包括1997年内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工业企业),其1997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80749.html

1998-03-30

北京市法规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事务所)的审批,现将财政部财会协字[1997]46号《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153597.html

1998-03-26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50991.html

1998-03-25

北京市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案头稽核工作规程》(试行稿)(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市局1998年3月2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56153.html

1998-03-24

北京市法规

对年度缴纳工商税收5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在办理纳税户交接手续的同时,填写《北京市国税系统税源户转移情况报告单(代汇总表)》。“报告单”中的“上年实收”、“本年已收”和“本年转移”转出方据实填列,转入方核实无误,双方签章有效,由转出方报市局计会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e1/34078.html

1998-03-19

北京市法规

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于7月20日之前将年审工作情况、年审结果及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汇总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构表》(表样附后,略),一并上报市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80838.html

1998-03-16

北京市法规

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无论以前采取何种提取方式(如按资本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新文件下发后,都应按文件规定,允许企业在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以内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80147.html

1998-03-16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5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f/34071.html

1998-03-10

北京市法规

1000元(含)以下的,由区(县)稽查局长(稽查科长)审提意见,由区(县)税务局主管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以下的,由区(县)稽查局局长审核后,由区(县)税务局长办公会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市局稽查局审批后,由市局局长办公会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143638.html

1998-03-10

北京市法规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因在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要求当场缴纳的,应由纳税人在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备注栏注明理由及“申请当场缴纳”字样。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52869.html

1998-03-10

北京市法规

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并进行了税务登记即进入了生产经营阶段,因此,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计算问题拟按市局京地税企[1995]312号的规定执行。即:以法定的税务登记日期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34066.html

1998-03-05

北京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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