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点纳税人中非共管户,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领购、尚未使用完毕的发票,纳税人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缴销手续;纳税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允许其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55766.html

2012-10-08

安徽省法规

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后,为满足广大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需求,省局组织资源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相关功能,形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55619.html

2012-09-28

安徽省法规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要事项要亲自抓、亲自处理;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全程跟进,各环节全面负责;经办科(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科学精细组织开展工作;经办人员作为具体负责人,要积极努力,认真提高工作效能,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55583.html

2012-09-26

安徽省法规

对全市年应税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71829.html

2012-09-24

安徽省法规

与现行财政体制相衔接,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县。原属省与合肥市分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原定分成比例分别归省级和合肥市。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55558.html

2012-09-19

安徽省法规

“营改增”实施时间。凡依据营业税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2年10月1日(含)之后的纳入试点范围的“营改增”业务,均应在国税部门扣缴增值税。在上述时点之前发生的业务以及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其他业务仍应在主管地税局扣缴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55786.html

2012-09-18

安徽省法规

在阜阳市范围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执行。在阜阳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预征率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50716.html

2012-09-11

安徽省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55281.html

2012-09-07

安徽省法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产生税负增加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55303.html

2012-09-07

安徽省法规

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没收入,下同)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县。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55446.html

2012-09-06

安徽省法规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55565.html

2012-09-06

安徽省法规

试点企业(此处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55643.html

2012-09-05

安徽省法规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如当前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其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及相关附报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如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及相关附报资料。

https://www.shui5.cn/article/6f/55760.html

2012-08-31

安徽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0﹞1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56121.html

2012-08-21

安徽省法规

自即日起市局停止印制千元版手工发票。鼓励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和税控发票,对于确有需要使用手工发票的可供应百元版手工发票,各税务主管机关应做好对相关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办税服务厅在发票发售环节也应做好把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56501.html

2012-08-20

安徽省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7.8平推式):扩大该发票的适用范围,新增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普通发票时使用和从事货物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55161.html

2012-08-20

安徽省法规

纳税人在各市国家税务局公布的评定起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对于国税、地税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应分别向主管国税、地税机关报送。

https://www.shui5.cn/article/8e/55293.html

2012-08-20

安徽省法规

通过模拟运行了解企业财务人员和国税机关从事“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和相关应用软件操作的熟悉程度,查找前期宣传培训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做好培训和辅导。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55142.html

2012-08-15

安徽省法规

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的纳税人,应当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的纳税人,应当向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证明。单独设立车船税收专业管理机构的地方,由市级地税机关确定办理减免税证明的主管地税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56500.html

2012-08-13

安徽省法规

申请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78号)规定,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票种目录范围内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做好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替换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55566.html

2012-08-10

安徽省法规

税务干部的培训内容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升级及税控系统的抄报税、发票认证等相关业务操作。税务干部的培训实行省、市局两级培训方式。省局于8月8日前完成师资培训,各市局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区县局税务人员的培训。

https://www.shui5.cn/article/7f/55118.html

2012-08-09

安徽省法规

办税服务厅发生严重争执的,办税服务厅值班负责人应当及时将当事人引导到咨询辅导区或其他便于沟通交流的场所,做好纳税人情绪疏导,详细了解争执发生的原因,做好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和解释工作,避免造成办税秩序的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55117.html

2012-08-09

安徽省法规

凡经国税机关认定,取得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代服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55116.html

2012-08-09

安徽省法规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业务培训,增强对改革试点的认识,提高改革实务的操作水平,为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https://www.shui5.cn/article/89/55109.html

2012-08-08

安徽省法规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我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营改增办公室),在省国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7f/55145.html

2012-08-08

安徽省法规

各市、县、区国税局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当地地税机关联系,按照信息交接方案的规定,落实国、地税之间营改增纳税人信息交接的具体时间、方式和交接手续,确保营改增纳税人信息及时、准确交接。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55144.html

2012-08-08

安徽省法规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55143.html

2012-08-08

安徽省法规

营改增试点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试点工作是全省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今年我省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55119.html

2012-08-08

安徽省法规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滁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滁人社发〔2012〕155号)公布:我市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679(元∕人、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56479.html

2012-08-07

安徽省法规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54983.html

2012-08-03

安徽省法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因此,做好试点工作是全省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今年我省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ef/55120.html

2012-08-03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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