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1]06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3-07
摘要: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基本规为每卷200套,每套宽度57毫米,长度127毫米,式样附后,发票的开具日期、顾客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销假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发票内容,由税控收款机在发票的打印区直接打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1]069号          2001-03-07


  为了做好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工作,省局决定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适用于卷筒型打字的税控收款机使用,发票代码第七位类别增加"5"代表卷筒式发票。

  二、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基本规为每卷200套,每套宽度57毫米,长度127毫米,式样附后,发票的开具日期、顾客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销假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发票内容,由税控收款机在发票的打印区直接打出。

  三、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从2001年4月1日起开始启用。

  原试行的"广东省商品销售发票"(粤国税函[1999]27号)和"广东省××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粤国税函[1999]001号)停止使用。

  四、该发票的使用计划和印制管理按照《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式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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