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调研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21
摘要: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人员各1—2人。广西区税务局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人员1—3人。以上各单位需至少有1名处级干部参加调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调研的函

桂林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南宁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为进一步优化广西营商环境,促进广西旅游业发展,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广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广西,先期退税商店选取范围拟定为桂林市区、阳朔县及防城港市东兴市,退税代理机构拟选址在南宁吴圩机场、桂林两江机场航站楼内和东兴口岸。为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在先行先试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为我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有益参考,我厅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到区外开展调研活动。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8年6月26日—30日。

  二、调研地点

  河北省和山东省青岛市。

  三、调研人员

  调研人员名额分配如下:

  (一)桂林市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工作的负责人各1名。

  (二)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人员各1—2人。广西区税务局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人员1—3人。以上各单位需至少有1名处级干部参加调研。

  (三)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机场航站楼管理的负责人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填写报名回执(附件),将参加调研人员名单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

  (二)各调研人员在调研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规定回本人所在单位报销。

  (三)请各调研人员尽快自行购票,具体购票信息请联系调研组秦书辉。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调研组联系人:秦书辉;电话:0771—5331692;传真:0771—5312865;手机:***********(微信号);邮箱:396638155 qq.com。

  附件:报名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