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7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产地销企业”使用电脑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2-10
摘要:为了保证地产地销税收管理的连续性,以及规范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市局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凡使用防伪税控机开具增值税电脑专用发票的“地产地销企业”,发生地产地销业务时,须在备注栏中输入“地产地销”字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产地销企业”使用电脑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9]77号             1999-02-10


各分局、区局:

  为了保证地产地销税收管理的连续性,以及规范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市局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凡使用防伪税控机开具增值税电脑专用发票的“地产地销企业”,发生地产地销业务时,须在备注栏中输入“地产地销”字样,否则,一律视作销往特区外,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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