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5]10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27
摘要:针对目前建筑安装业企业拖欠、偷逃税款的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对建筑业专项检查,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建筑安装业企业应税收入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05]103号       2005-09-27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解决建筑安装企业拖欠、偷逃税款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按合同规定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收入款项或收入凭据,应确定为工程价款结算,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从建设单位入手,对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以房抵顶工程款以及建筑安装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三、针对目前建筑安装业企业拖欠、偷逃税款的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对建筑业专项检查,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建筑安装业企业应税收入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