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函[2007]34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脑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0-30
摘要:购用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保证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对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算机开票软件或擅自改动通用开票软件以及未按规定存储单联发票电子存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脑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条款修订]

甬国税函[2007]340号             2007-10-30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对电脑版普通发票发售、领购、使用等环节的监控管理,充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解决当前电脑版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所有购用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不含实行集中保管、申请监开的普通发票以及医保零售发票、电费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等符合规定的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自发文之日起使用电脑版发票通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通用开票软件),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各网络申报客户端公司开发的原电脑版发票开票系统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通用开票软件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开发。纳税人可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该软件及后续升级补丁(软件附有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网站地址为www.nbtax.gov.cn/

  纳税人必须从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加密的发票领购信息文件,导入本软件后,才可以开具电脑版发票。禁止人工设置或调整发票领购信息。该软件具有由主机向一台或者多台分机分配、调拨发票及对分机开票的管理、控制功能。

  纳税人在开具电脑版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电脑版发票必须在通用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的同时,在纸质电脑版发票(含未打印的电脑版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税务端软件功能在渠道平台系统里实现,登录地址为http://80.24.18.94:7010/gdgl,菜单“征管辅助功能”下“电脑版普通发票”的主要功能有:电脑普通发票明细导入、发票发售信息导出、开具明细查询、比对不符查询、滞后导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纳税人名单、未导入开票信息纳税人查询等。本软件向需要使用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开票软件技术咨询电话87732552或87732039,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提供电话技术服务。

  三、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使用,开票软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发票的领购、开具、结存和缴销管理功能,能够准确、完整记录开票数据并做到记录不可更改;二是能够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改造要求及技术标准见附件1)。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更换使用统一开票系统。

  纳税人在提出使用申请时,应将开票软件的程序及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计算机发票。

  四、电脑版发票实行单份开具最大金额(以下简称单份限额)管理。单份限额是指单份电脑版发票开具金额合计数不能达到的上限额度。上限额度设定为千元、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五种。即分别限于1千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以内开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脑版普通统一发票)的准购量不能超过1个月。

  五、各单位发票发售岗负责渠道管理平台发票发售信息和单份限额的导出,各办税服务厅必须指定岗位负责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的导入。

  六、抄报税管理

  (一)购用电脑版普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领购电脑版发票时通过磁盘或优盘等载体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也可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普通发票明细导入”功能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注:网络抄报功能需在主管税务机关初始化取得登陆口令后才能使用)。申报网站地址为www.nbtax.gov.cn

  (二)购用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月采集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并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数据和《企业衔头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医保零售发票、电费发票和粮食收购企业衔头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暂时不导入。何时导入,市局将另行通知。

  (三)电脑版发票实现累计开具额与其申报纳税的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为申报纳税的销售额)由计算机自动按月实施比对。当月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额大于0并且小于或等于纳税申报的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为比对成功;否则为比对不通过。比对通不过的,计算机自动产生比对不符纳税人名单。

  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于次月内对上月比对不符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核查,涉及偷税嫌疑的,由综合征管岗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之内将比对核查情况填写《电脑版普通发票比对不符核查情况季度报告表》上报市局(格式见附件2),市局将定期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178号)第三条自本通知下发后停止执行。

  七、[条款修订]购用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保证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对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算机开票软件或擅自改动通用开票软件以及未按规定存储单联发票电子存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辅导。启用通用开票软件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方便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电脑版发票发售和单份限额的审批工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征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数据的导入以及通用开票软件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在贯彻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联系人:征管处 陈娟仙、信息中心 汪小杰;联系电话:87732563、87732039)

  附件:

  1.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系统改造要求及技术标准

  2.电脑版普通发票比对不符核查情况季度报告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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