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6
摘要: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核实,做好减税降费的效果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取消的项目不再征收,已降低的标准执行到位,已减免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遏制乱收税费和变相收取税费等各种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近期媒体和群众反映,我区个别地方和部门未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存在乱收税费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收费基金管理,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核实,做好减税降费的效果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取消的项目不再征收,已降低的标准执行到位,已减免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遏制乱收税费和变相收取税费等各种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

  二、核实内容

  (一)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见附件2)。

  (二)减税降费效果评估(见附件3)。

  (三)自治区选择部分区直部门和市县进行实地核实。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工作。

  1.各地各部门进行自查。各市、县(市、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填报2017—2018年减税降费执行情况核实表(见附件2)。

  2.各地财政部门召集相关单位、企业举行座谈会。了解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3.找出问题,督促整改。

  (二)评估减税降费效果。

  1.各市、县(市、区)收集分析减税降费数据,对比减税降费前后税费负担变化。

  2.各市、县(市、区)选取2-5个典型企业分析税费负担变化情况,评估企业获得感,并填报附件3。

  3.各市、县(市、区)认真自查取消、停征、降低相关收费基金后,是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4.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后要按时撰写减税降费核实情况总结,在工作组实地核实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工作组抽取部分市县进行核实。

  (三)实地核实内容。

  1.自治区财政厅到部分市县和部门实地开展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2.根据被选取市县和区直部门报送的减税降费执行情况表进行现场核实。

  3.从被选取市县上报的典型企业中,各选取一个企业进行核实。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19年3月25日至5月10日,各市、县(市、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

  2019年5月中旬起,根据各市、县(市、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选取3个市、3个县和部分区直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三)第三阶段。

  自治区根据核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五、参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停止收取预防性体检费的通知》(桂财税[2019]10号)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反映政策不落实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9]1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8]55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桂财税[2018]39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8]19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8]9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8]11号)

  其他文件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深入企业和单位调研,召开有关部门、企业等参与的调研座谈会,收集基层意见,填写表格,提供有关数据分析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协助自治区开展实地核实工作。

  (二)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资料。区直有关部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自治区财政厅。各市财政局收集并汇总所辖县(市、区)材料(书面)后,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邮箱。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组织情况、自查范围、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附件2附后,包含各县原始表格);2.减税降费效果评估情况(将附件3附后,包含各企业原始表格)。

  (三)联系人:姚冲,0771-5329049,15296120359,邮箱:gxcztszc 126.com。

  附件:

  1.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2.部门、市县2017年-2019年4月减税降费执行情况核实表

  3.企业税费负担情况变化表

  4.发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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