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03]40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08
摘要: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若其运输发票票头无法确认属于哪一种发票种类之一的,应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提供运输单位采取运输方式的书面说明。并由一般纳税人据此填报纸质清单和电子信息,否则不得抵扣。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3]403号         2003-12-0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县局陆续反映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新政策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为做好我省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推行工作,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局电话请示总局流转税司有关领导的答复意见,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采集软件相关指标的填报方法

  (一)发票种类的填报

  发票种类分别按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填报。

  (二)运输发票明细数据的填报

  1.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发票必须逐票逐条填报。

  2.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发票汇总后填报。即:只需汇总填报“发票种类”、“运费金额”、“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每份《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下称清单)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只允许最多有一条记录,且其电子信息录入时采集软件自动默认的“开票时间”仍旧保留,不需修改。

  3.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填报7位代码。全国各地地方税务局机关代码请从省局FTP网:hngs/信息中心/货物运输目录下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于2004年1月31日前申请抵扣的,在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时可暂不填报“运输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运输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运输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若其运输发票票头无法确认属于哪一种发票种类之一的,应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提供运输单位采取运输方式的书面说明。并由一般纳税人据此填报纸质清单和电子信息,否则不得抵扣。如:2003年10月31日前开具的《江苏省江阴市货物运输发票》,票头无法确定货物运输发票种类,应凭运输单位提供的运输方式书面说明填报纸质清单和电子信息。

  三、2003年11月1日后开具的跨地区使用的运输发票不得抵扣。即: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1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包括地税代开)所注明的“运输单位”不属“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所辖从事运输业纳税人的,不得抵扣。如地税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上的“运输单位”为海口某运输业户,但“运输单位地方主管税务局”却是澄迈县地税局。

  四、发生在境外的运输劳务不得抵扣。如从事国际海运承运业务所使用的《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其所记录的运输劳务发生在境外,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是属营业税代理业的征税范围,不属运输业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等。

  六、运输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后,将该发票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运费发票的发票联无法退回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下称“证明单”)送交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运输发票,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同时将红字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后,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运输单位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同时进行新开具金额及税款与原开具金额及税款的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七、省局组织开发了《运输发票抵扣联审核软件》,该软件具有查询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明细数据,打印《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检查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输发票电子信息是否正确的功能。请各市县局将该软件与《货物运输发票采集软件(国税中介版)》或《货物运输发票汇总软件(国税A版)》安装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在帮助纳税人录入运输发票抵扣电子信息后用该软件打印出纸质清单交由纳税人核对。在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前,利用该软件的检查功能检查核对纳税人填报的电子信息无误后方用《货物运输发票汇总软件(国税A版)》接收纳税人的电子信息。

  《运输发票抵扣联审核软件》及其操作说明,请各市县局从省局FTP网:hngs/信息中心/货物运输发票/运输发票软件目录下载。

  八、总局研发了《货物运输发票信息合并系统》,适用于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模式下进行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时,存在分支机构采集运输发票信息,但统一由总部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各市县局可根据所辖纳税人需用情况,下载发放给纳税人使用。软件及其操作说明下载路径为:FTP网:hngs/信息中心/货物运输发票/运输发票软件目录。

  九、各市县局每月《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汇总电子信息于每月21日通过FTP网上传,传输路径为:FTP网:“hngs/信息中心/货物运输发票/市县局上传数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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