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票[1998]25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票样及适用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9-07
摘要:为了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业(货运)普通发票的管理,省局于1996年以辽地税票[1996]110号文件对全省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由于经济体制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变化,原部分货运发票票样及适用范围已不适应工作需要。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票样及适用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票[1998]253号        1998-9-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业(货运)普通发票的管理,省局于1996年以辽地税票[1996]110号文件对全省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由于经济体制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变化,原部分货运发票票样及适用范围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经与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协商,省局决定对全省交通运输(货运)发票的票样及其适用范围进行重新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统一发票样本》中的“辽宁省××市()车运(杂)费结算发票”、“辽宁省××市货运计时车运(杂)费结算发票”、“辽宁省××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结算发票”、“辽宁省××市统一定额运费发票”、“辽宁省××市装卸搬运费用结算发票”票样及其适用范围废止。“辽宁省××市公路零担货物运输专用发票”、“辽宁省××市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杂)费结算发票”、“辽宁省××市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二、从1998年10月1日起我省货物运输行业统一使用新票据。各地旧版发票可交叉使用到1998年12月31日。

  三、过去文件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发票票样及适用范围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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