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16
摘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广州财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三)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改革目标(到2018年):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建设,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做好各项税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研究培育地方支柱财源,稳定地方收入来源。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税源管控;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0.按照中央、省的部署,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及国税、地税部门)

  大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后续管理和跟踪评估,分析试点对企业发展和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领域,到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税收政策导向,促进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统一市场建设的税收制度体系。

  11.探索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及国税、地税部门)

  一是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的政策支持,将具备一定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密切相关的税种作为地方税种。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做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按照中央及省的税制改革部署,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地方主要税种,着力发展经济新业态,加强经济发展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

  二是健全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以“政府主导、财税联动、部门配合、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财源信息管理,加快构建面向自然人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和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推进税收征管法治化、信息化和便民化。积极构建政府各部门涉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方协调、上下联动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机制基础。

  12.加强地方税源管控,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及国税、地税部门)

  一是以税源管控为导向,建立地方收入科学预测分析和税源管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和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部税源的有效监控。坚持财税联动,有效监控税收非正常转移、流失问题,优化涉税服务,稳固地方税源。

  二是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部署,清理本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非税和财政优惠政策等;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收入合法性、真实性的考核评估,防止虚增收入和“跑冒滴漏”,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四)推进政府债务和基建投资评审管理改革。

  改革目标(到2018年):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落实“控新增、减存量、收借款、清往来”等各项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之内,到2016年底全市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探索非债务融资等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成果利用,提高政府投资成效。

  13.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推进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通过政府债券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

  二是加快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广州市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方案(2013-2016)》,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资源、理顺政府和企业债务关系、落实经营责任、整合优质资产等有力措施,对截至2013年6月末的存量政府性债务力争至2016年底化解60%左右,切实减轻我市政府性债务负担。

  三是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管理市场化和开放式、竞争性的新型投融资机制,探索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产业投资基金等权益性融资,逐步破解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单一问题。

  14.健全和完善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对评审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引导建设单位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成效。

  (五)加快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目标(到2018年):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招投标运作、监督评估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15.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将绩效管理机制以制度的形式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量化的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积极推进绩效目标批复。加强对绩效指标的研究设计和修订补充,形成涵盖各类各项支出的量化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二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纠偏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优化评价项目筛选办法,加强对重大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对“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支出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完善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机制。探索形成结果导向的绩效约束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和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审计和财政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审计部门的绩效审计、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一体的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各区(县级市)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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