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1997]23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台籍、外籍人员利息所得、投资收益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1-19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有关规定,对外籍人员从常熟茂盛工具有限公司取得的投资分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台籍、外籍人员利息所得、投资收益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1997]232号         1997-11-19

  税屋提示——
  1.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苏地税发[2008]7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08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常地二[1997]117号《关于台籍、外籍人员利息所得、投资收益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台籍人员陈伟彬因借款给雄鹰针织品印染有限公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有关规定,对外籍人员从常熟茂盛工具有限公司取得的投资分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1月1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