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6]48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8-31
摘要:属于保修期1个月内损坏的,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免费更换新卡,损坏的“两卡”由航天公司收回;1个月以上至1年内损坏的,由航天公司免费维修,维修期间先用备用卡替换,待损坏的“两卡”修复好后再换回。

  五、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管理

  (一)严把报税关。为确保存根联数据采集完整、准确,各县(市、区)局报税岗位人员必须将每户防伪税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全部采集到报税系统,做到无遗漏;对月中更换或缴销专用设备的企业,应严格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更换金税卡、IC卡交接表》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缴销表》。

  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期间,报税岗位人员受理企业正常报税前,应通过防伪税控报税系统查询子系统,查验该企业加载升级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传入报税系统,防止存根联数据漏采。

  (二)严把数据审核关。各地在传输金税工程征管信息系统数据之前,要认真做好金税工程审核系统和稽核系统的数据审核工作。数据审核中发现本地、异地的数据采集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重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凡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当日必须将档案信息录入稽核系统,月末与综合征管软件中当月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逐户进行认真核对,防止稽核系统的档案信息漏采。如发现漏采的,应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各地不得擅自处理。

  六、关于“四小票”信息采集、比对及异常发票信息审核检查工作

  (一)规范“四小票”抵扣清单数据录入。纳税人采集其他抵扣凭证数据必须实行“双校制”,采集的信息须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纸质清单上签字后,方可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岗位在受理企业申报的发票抵扣联清单时,必须与企业发票原件逐条核对,凡采集的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不符的,一律退回。

  (二)抓好数据比对。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其他抵扣凭证发票份数、金额、税额是否与申报的电子数据信息相符,比对不符的应及时移交异常比对窗口处理。

  (三)加强异常发票审核检查。一是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把审核检查工作纳入金税工程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的考核内容;二是集中时间、力量审核检查比对异常发票信息,特别是需由开票方税务机关审核检查的发票信息,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发起协查;三是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税收征管等情况,加强运输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合作。

  七、关于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扫描比对工作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湘国税函[2004]263号)规定:凡省内设有海关的地区,由海关所在地的市州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处),按海关已代征税企业所属的地市进行清分本地企业和异地企业后,分别进行扫描、压缩上传省局。各市州及时从省局下载属于本地企业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分解到所属各县(市、区)局,由管理部门将下载的本地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信息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第一联信息进行比对。信息比对不符的,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此项工作落实不够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全面落实,认真做好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扫描信息的上传、下载和比对核查工作。

  附件:1-3【点击下载

  1.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上缴登记表

  2.防伪税控企业更换金税卡、IC卡交接表

  3.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缴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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