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2012]339号 2012-12-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居民企业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标准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下限。具体标准为: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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