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31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1-06
摘要:严格奖惩追究。各省辖市局要对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国税机关要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和建档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基础信息“一次报送、各税共享”、“一次报送、长期共享”。在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负调查、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和税务检查等工作时,可以让纳税人报送必要的涉税资料,但对于已经掌握的涉税信息(外部信息除外)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业主签字确认即可。

  对于已纳入综合征管软件并可在网上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的业务,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各级审批部门要在年底前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梳理,制定取消纸质文书流转的操作规范。

  纳税人在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时,资产负债表复印件不再报送,各级国税机关在审批时通过“一户式”电子税源档案查询,需要归档的打印归档;基层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把关,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纳税人填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录机后存档,不再流转上报,其他附报资料继续流转上报;省局审核纳税人的附报资料、基层国税机关的核查意见、省辖市局的审核意见,查询、核对综合征管系统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审批;基层国税机关根据省局审批意见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文书送达的要求和程序送达纳税人。

  从2008年开始,省局将选择郑州市、洛阳市和平顶山市进行试点,对于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其他省辖市局也可选择县(市、区)局进行试点,并报省局备案。待条件成熟后,全省逐步对采取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国税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国税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分别根据上级确定的不高于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价格向纳税人收取,并在12366网站上公布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

  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服务商的监督和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要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相关服务单位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国税机关内部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报表报送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103号),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

  要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报送的一次性、临时性统计报表,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商同级信息中心报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处理。

  对于省局明确保留手工上报的报表,要对数据进行归类,明确划分责任,凡是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能够自行填报的,尽量不由下级机关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填写上报,将税收管理员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展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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