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01]53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12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2001]53号             2001-10-12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1年10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