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59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05
摘要:根据《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大陆纳税次数为7次,即样本企业年度内共缴纳各项税费7次,全球排名15位,与香港的3次差距较小,同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目前我国所有税种均实现了电子申报缴税,一个税种一年内多次申报均按一次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59号答复的函

农工党深圳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从粤港澳大湾区税制比较分析深圳税收营商环境现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特殊格局使粤港澳大湾区在税制结构、税率设置、征税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从税制上看,香港具有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轻、稽征简便等特点,具体表现在税制以收入为基础、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等方面。内地税制是由多税种组成的复税制体系,确保我国税收可以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

  (一)纳税次数

  根据《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大陆纳税次数为7次,即样本企业年度内共缴纳各项税费7次,全球排名15位,与香港的3次差距较小,同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目前我国所有税种均实现了电子申报缴税,一个税种一年内多次申报均按一次计算。因此,只有减少税种或将多个税种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申报,才能在纳税次数上进一步压缩。

  (二)纳税时间

  根据《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纳税时间为142小时,在全球排名53位,与香港的34.5小时存在一定差距。尽管无权调整税种的申报期限和次数,但我局积极实施便利化改革,最大限度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缩短纳税时间。1.咨询服务方面。2019年12366热线整体接通率为88.04%,2020年第一季度接通率92.69%,均高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85%的接通率,更高于语音客服行业80%的接通率标准。2.现场等待方面。根据2020年系统3月份数据显示,纳税人在我局办税平均等待时间368秒,耗时为2020年1月份数据的二分之一。3.电子税务局办税稳定性方面。我局重视纳税人对于办税系统的使用体验,持续不断加大力度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努力将对纳税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税收程序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从多个方面简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

  1.出口退税方面。从2020年初开始,截至3月10日,我局极速退税业务已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61.56亿元,为企业盘活资金、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提速20%,缩短到8个工作日内。

  2.税收优惠方面。我国各项财税措施出台及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并不断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步骤。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据统计,今年一至四月属期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88.62亿元。

  3.企业“注销”难问题。我局在注销环节创新“体检式”风险扫描,推行即办承诺制注销,采用风险指标清单化核准、简化零申报等措施,有效地解决注销难问题。2019年我局通过前台即办注销23.93万户,占比91.3%,减负提速效果明显。

  4.信息与法治方面。关于提案建议提到的“技术绑架法律”的问题,我局已与贵单位在现场座谈中进行了深度沟通。目前来看,税收方面的信息技术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的办税,虽有改进空间但不存在诱使违法的风险。

  二、重视合理化建议,持续精益化改善

  在提案中,贵委提出了对深圳未来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若干工作建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业务处室深入研讨工作建议的现实意义,并在事权范围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为中央决策建言献策。

  (一)关于“提高税收政策和征管程序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性”

  我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注重表述方式和表述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目前我局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均已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或者12366热线查询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

  (二)关于“建议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局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大宣传力度、精简办税流程上,辅导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最大程度利用相关政策,做到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深圳市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所得税户数的96%,作为科技创新企业,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几率较大,企业实际税负也会进一步降低。

  (三)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税制研究与交流中心”

  多年来,我局管理的深圳市税务学会与香港税务学会每年都会举办一期或两期深港税收交流会,深港两地税务师会面对面地就深港经济、税务等情况进行学术和实践方面的交流。深港税收交流会在香港税务师界具有较高影响力,每次活动都有多名香港税务师参加。

  2020年鉴于新冠疫情,我局尚未计划开展深港税收交流会,待疫情结束后由税务学会牵头继续组织牵头召开交流会。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程度”

  我局电子税务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已经实现203项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功能。2020年我局将继续完善互联网办税系统,建设智慧化电子税务局,一是探索涉税事项要素化办理,减少数据采集量,简化办理操作;二是建立标准化的第三方接入平台,为大企业或涉税中介提供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服务;三是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打造优质的税收服务生态。

  (五)关于“借鉴香港的评税制度和容错机制”

  评税制度是香港主要的税收征收制度之一,有税收法律赋权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条例和操作指引。相比之下,我国纳税申报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直接套用香港的评税制度可行性不高。原因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申报属于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2.国务院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以及通过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等要求。提案中建议“对税收风险较高的企业,在纳税人正式申报前增加预审税额环节”,与“放管服”总体工作要求相悖。

  3.关于税收风险程度高、中、低的判断,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对其做出清晰标准化界定,自行操作可能造成执行标准不一,面临主观判断的政策漏洞。

  (六)关于“税务律师相关机制”

  2014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工作。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聘请28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法律顾问,组建了一支由税务机关公职律师、外部法律专家和税务律师共同组成的涉税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目前外部法律顾问、税务律师的单位覆盖率已达95.23%。其中,税务律师作为外部法律顾问的重要组成力量,既通晓财税知识,又精通法律知识,以专业化视角对我局税务执法、争议化解等工作提出了很多有前瞻性、有价值的法律建议,有力促进了我局税务执法行为质效的提升。

  感谢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