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2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9-05
摘要: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二)强化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公布一批侵犯产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对调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武汉仲裁委办,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助力提升破产法治化水平,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积极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将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市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切实加强守信者激励和失信者惩戒。组织开展多种类诚信主题活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五、营造高水平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提高网络服务水平。加快移动宽带网络建设,开展5G网络试验,全年建成5G试验基站200个以上。推广窄带物联网示范应用,全面建成三环以内重点区域无缝覆盖的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2018年底之前累计建成NB-IoT基站1万个以上。逐步推出中速率物联网(eMTC)商用业务,推动NB-IoT在公共服务和工业制造等领域落地应用。加快武汉工业互联网国家顶级节点(中部)建设。加强公益无线网络(WiFi)运维管理,降低热点离线率,确保全市公益WiFi质量。实施提速降费计划,实现千兆引领、百兆过半目标,大幅度降低互联网接入资费水平,严肃查处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流量漫游费,确保今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建立企业增强网络覆盖的申请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区、大型活动通信网络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二)提升交通物流服务水平。完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建设多式联运的集疏运体系,促进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转换。推进武汉新港港口功能建设,拓展汉欧班列线路、全货机国际航线,完善铁水联运通道,巩固加密江海直达、东盟四国、日韩等集装箱品牌航线,开发近洋直达航线,培育物流大通道。深化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和公路货运、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扩大电动汽车在城市配送领域中的应用,推广集装箱化、厢式化和带托盘运输。落实国家、省关于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等相关政策。扩大物流监管信息开放度,加强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电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合作、交换和共享。(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三)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千企百亿”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0家小微企业,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元以上,努力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推广小微企业创新信贷产品,在全市开展“科保贷”业务。开展“专利+保险+财政”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纳税信用贷、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业务,用好、用活、用足财政增信补贴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发展天使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等多种基金形式,建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和境外发债。创新企业发债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实行企业上市“一站式”受理督办。(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营造完善的公共服务环境

  (一)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对引进的世界级产业科学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归”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继续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落实大学生落户、安居、见习、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租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高标准建设青年城、青年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积极探索设立国际医疗部或者建立外籍人士专业医疗服务窗口。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工作力度,确保“有学上”。在外籍人士集聚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1—2个,为外籍及海外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市属高校争创省级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用能报装服务。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在无欠费和违章用水行为且资料齐全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装登记,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上门查勘,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压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并网通水。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时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在施工条件具备后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优化用能报装收费,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其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应当严格实行设施工程建设安装费明码标价、定期成本公示制度,除工程建设费及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相关费用外,一律不得以报装费、接驳费、初装费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垄断、相互串通、操纵工程建设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热力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集中举办公益招聘活动,积极为企业搭建完善的人岗对接平台。大力开展跨地区招聘活动,在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武汉就业景气指数及分析报告,为企业用工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企业用工指导,大力开展“百名就业专员服务千企”活动。根据企业用工节奏和缺工岗位(工种),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引导各类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基地,为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打好社保降费率、缓缴社保费、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组合拳”,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设立100个创业之家,就近为创业者提供智力支持、能力提升和资源对接等创业辅导服务。完善027创服网(创业武汉网)和创业武汉微信平台,提供便捷有效的线上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本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根据本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制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在线服务专栏,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对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全市“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政务督查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者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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