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水政[2010]1号 山东省青岛市水利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1-14
摘要:根据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青政发[2009]40号)精神,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下称河维费)减半征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青岛市水利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的通知

  青水政[2010]1号             2010-01-14

各市(区)水利局;市地税征收局、各地税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青政发[2009]40号)精神,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下称河维费)减半征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各市(区)水利、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河维费减半征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的规定,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河维费的征收工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