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8]8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0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进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核实工作,按照一般企业的政策规定进行预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8]86号          2008-04-01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进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核实工作,按照一般企业的政策规定进行预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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