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5]19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0-24
摘要: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一流的办税环境,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5]191号        2005-10-24

各处室,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一流的办税环境,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由税务人员(包括市局派驻人员和区分局人员)和外单位派驻人员(以下简称外驻人员)组成。按工作岗位不同,税务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业务科科长、副科长)、窗口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和综合人员(在后台处理综合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税务工作窗口按功能进行分类标识,不按税务人员所属单位分类标识。外驻人员工作窗口必须标明外驻单位名称。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逐步达到“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市局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统一制订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标准、服务规范标准、标识规范标准、公开事项规范标准、硬件配置规范标准和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统一印制“纳税指南”等宣传资料;统一组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统一对办税服务厅进行考核评比。

  第六条 各区、分局成立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区局、分局一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计统处征收科(组)、区分局征管科、票证中心负责人组成。

  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在所属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窗口和人员,均衡窗口业务工作量,维护办税服务厅秩序,妥善解决纳税人排长队的问题。办税服务厅的具体业务工作仍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科长轮流值班制度,值班科长由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成员担任,具体人员由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组长安排。

  值班科长负责按照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工作职责,统一协调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对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组长负责。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实行例行会议制度,研究确定一定时期内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人员调配和人员考核等事项。例会由管理小组组长组织召开。

  第九条 办税服务厅管理小组对办税服务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包括:

  (一)按业务要求分类设置和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

  (二)统一安排、调度办税服务厅内所有窗口人员,均衡窗口业务工作量,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三)办税服务厅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管理;

  (四)办税服务厅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

  (五)办税服务厅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形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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